抽逃出资掏空公司遇上执行异议之诉:三股东连本带息“补锅”千万债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:明确“资金转出+无真实交易”即可推定抽逃;原股东未补足即转让股权仍须担责;补充赔偿责任范围以抽逃出资本金额为限,为类案提供统一裁判尺度,震慑资本虚假与逃废债。